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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的哪些法律法规有要求
1、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由《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目的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进行评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东莞环评审批验收,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东莞环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2014)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东莞环评编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东莞环评审批,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办理东莞市环评、监测、验收、排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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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由来:说明建设项目立项始末,批准单位及文件,评价项目的委托,完成评价工作概况。
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报告书的编制目的。
③编制依据:
a.评价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b.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c.《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环保部门为贯彻此办法而颁布的实施细则或规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评价大纲及批准文件。
④评价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并要说明执行标准的哪一类或哪一级。
⑤评价范围;列出评价范围并简述评价范围确定的理由,给出评价范围的评价地图。
⑥控制及保护目标:应指出建设项目中有否需特别加以控制的污染源,有否需要重点保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