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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 :湘潭鸿毅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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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描述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权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同企业的有形财产一样,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也会存在转让的情况,从而使得注册商标权发生转移。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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