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

香港专利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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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描述
一、香港专利的种类

  根据香港的《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条例》规定,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短期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联合王国专利局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何时提交申请?

  你须在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维持标准专利的申请

  提出申请,并缴付维持费,以维持标准专利申请。如果你的申请在发表记录请求5年后,仍未能进入第二阶段,便须予维持。否则,本处会把你的专利申请,视作已撤销论。

  三、申请短期专利

  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你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你的发明已予披露,而你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你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短期专利申请:查检报告

  你必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查检主管当局发出的查检报告,以支持你的短期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

  联合王国专利局。

  四、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香港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外观设计,即,该外观设计在提交日或所声明的优先权日时必须是新的。如果一项外观设计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关于该物品或任何其它物品的另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与在提交日前已在香港或其它地方发表的关于该物品或任何其它物品的另一项外观设计相同,则不能视为新外观设计。


  在一项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内,任何人未经该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同意(1)不得为了出售或出租、或者为了贸易或业务目的在香港制造应用有该项外观设计的物品或将其进口到香港;以及(2)不得在香港出售、出租、要约出售或出租、或者为了出售或出租而展示应用有该项外观设计的物品。注册香港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香港注册外观设计的最长有效期为25年,每5续展一次。条例第12条对香港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进行了规定。总体而言,在香港注册申请外观设计所提交的文件与在内地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相类似,需提交记载有必要信息的申请书表格(即,内地所称的请求书)及清楚表达了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表述(即,内地所称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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