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变更

上海公司变更厂家

厂商 :上海九步注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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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描述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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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P@Q?关指定的年检地点提交申报材料。
  3.年检工作人员对企业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年检审查通过的,需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金信工程系统,并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完成年检。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13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和有群众举报,涉及注册资本有问题、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九)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备注
  (一)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年检期内申报企业年检的,可在630日前向工商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办理年检。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办理且未申请延期的,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凡涉及登记事项应变更或已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内资企业,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三)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可向我局提出集中上门年检的申请,经同意后安排集中上门年检事宜。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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