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维多利亚留学生特价机票

北京飞维多利亚留学生特价机票厂家

厂商 :北京仟九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团结湖部

地址 :北京 北京
主营产品 :移民特价机票 留学生特价机票 旅游特价机票 巡演特价机票 头等舱免票 团队打折机票 商务舱免票 劳务特价机票
联系电话 :15811103973
商品详情描述
机票类型:北京到维多利亚特价机票——北京飞维多利亚留学生特价机票
出发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
到达城市:美洲-维多利亚
机票种类:北京到维多利亚公务舱特价机票、北京飞维多利亚留学生特价机票
营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中国海南航空、美联航、加拿大航空、美国大陆航空、达美航空等等
适用乘客:游客、移民、商人、学生、博展人员等等
舱位乘坐:豪华经济舱
机票价格:单程票价-4200RMB   往返票价-5800RMB
舱位乘坐:豪华公务舱
机票价格:单程票价-6800RMB   往返票价-12800RMB
订票热线:
        010-65916830
        010-65003813
手   机 :13121579381
公司传真:010-85983186
客  服QQ: 850377237
公司网站:http://www.wyg030.cn     http://www.xf68jipiao.com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团结胡南里5号京龙大厦
机票信息:
1.婴儿机票:根据民航总局规定,婴儿票价为成人票价的10%(出生——2周岁)
2.儿童票价:根据民航总局制定,儿童票价为成人票价的75%(2周岁——12周岁
3.学生机票:需提供留学生证件即可享受学生特价
4.团队机票:10人或10人以上即可申请团队,每人优惠3000-8000元
5.不可退票:公务舱免票不可退票,可无限改期。
6.改期规定:改期3次以上,每次收取改期费500
7.电子客票:与互联网为一体的网络订购机票类型
8.订票所需:订购北京到维多利亚特价机票须提供乘机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护照号有效期
9.行李规定:头等舱托运行李40KG一件,公务舱托运行李30KG一件,经济舱托运行李23KG一件(留学生可带23KG两件)
购买流程:
1)联系我们,提出航班出发地,到达地,乘机日期,人数,单程往返或航班要求;
2)我们根据您提出的要求快速准确的给您提供航班时间,所属航空公司机票价格等信息;
3)我们按您的要求给您出好北京到维多利亚特价机票机票,并提供给您特价机票电子客票票号或特价机票订单号;
4)您根据我们提供的特价机票票号或订单号验真特价机票;
5)特价机票验真确认无误后您支付相应的机票票款;
6)我们可提供中国银行,工商,建设,招商等银行汇款或转账服务;
7)北京地区五环内免费送票,您也可以亲自上公司拿取机票;
8)真诚的欢迎您对我们的机票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国际机票预订温馨提示:
1、儿童票价为成人票价的75%,婴儿票价为公布运价的10%。
2、以下为不含税参考价格,税后价格以电话查询为准
3、改期退票:根据航空公司规定改期退票。
4、回程open:根据承运航空公司规定回程是否允许open
5、确认方式:打承运航空公司服务电话或网上确认。
6、送票方式:免费送票,票到付款或通过银行汇款。
7、乘机方式:凭护照到机场换登机牌登机。
8、noshow条件:全程未使用的机票或乘客无法搭乘当次航班应在航班起飞前通知取消记录。
9、留学生预定机票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及学生签证复印件,可以享受留学生行李。
10、noshow条件:全程未使用的机票或乘客无法搭乘当次航班应在航班起飞前通知取消记录。
中新网12月27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并将在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财政部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条件
(一)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二)离境退税政策的适用条件。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二、境外旅客、离境口岸、退税定点商店和退税物品
(一)境外旅客。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离境口岸。离境口岸暂为试点地区正式对外开放的空港口岸。
(三)退税定点商店。退税定点商店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按规定向境外旅客销售退税物品的商店。
(四)退税物品。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但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包括在内。退税物品目录详见附件。
三、退税税种、退税率、应退税额计算和起退点
(一)退税税种、退税率和应退税额计算。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应退税额计算公告:
应退税额=普通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二)起退点。起退点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四、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方式和币种选择
(一)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按规定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的机构。
(二)退税方式和币种选择。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按本公告规定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商海南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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