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分为:
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
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
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
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红绿灯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
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
应急红绿灯
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