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汽车迁出、转入,即车辆外迁车辆外迁即把车辆从A市转移到B市,并将车辆档案、车牌进行相应变更。
·车辆外迁必备材料
车辆发动机,车架拓印、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如卖方公户需提供资金票、法代、合同卖方处盖公章。
如买方公户需提供法代、合同买方处盖章、《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盖章。
·车辆外迁注意事项
1.车辆违章要处理完。
2.车辆外迁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车管所能不能接收,即车辆排放标准是否能达到当地标准。 (如汕头的车辆排放标准为国III以上。 )
注: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
·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
1、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2、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
3、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