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S003 (2) 测试要求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电磁兼容符合性标准ICES-003(第4版)包括了对CSA采纳的CISPR22(第3版)的改变,为了与国际标准相协调,将对应于第3版CISPR22的加拿大国家标准CAN/CSA-CISPR 22:2002仍作为符合性测试要求的强制性标准,而原来通过了第2版CISPR22符合性测试的设备在未发布正式通知前仍认为满足ICES-003(第4版)要求,不需要重新测试。
(3) 符合性基本要求
对于ICES-003标准的符合性有三个基本要求,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必须满足这三个基本要求才能准入加拿大市场。也就是:
第一,设备样品必须被有能力的实验室或机构测试,以保证符合Class A或Class B的限值要求,测试结果的有效性由制造商(设备国内生产)或进口商(设备在加拿大以外国家生产)负责;
第二,包含有测试完成日期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必须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保留5年,当工业部长要求检查时可以随时得到该测试报告的复印件;
第三,每个设备必须附上规范书写格式的符合性通告,通告语言将根据目标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省或联邦规定,使用加拿大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之一,符合性通告将以标签的形式加贴在每个设备上(对于难于附着标签的设备允许将符合性说明印在设备使用手册中)。以下为建议的符合性通告说明形式:
“This Class [*] digital apparatus complies with Canadian ICES-003.”
注:[*]插入A或B,表明是Class A数字设备或Class B 数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