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钢管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附件
3: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附件
4: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附件
5: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附件
6: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抽样登记表
附件
7: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内容示范
附件
8: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以下简称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
[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2]第
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焊接钢管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焊接钢管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焊接钢管产品见附件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石油工业专用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职能为:
① 负责起草《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② 组织《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③ 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④ 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⑤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⑥ 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
32号管材研究所
邮政编码:
710065
电
话:
029-8726070、
8726160、
8726075
传
真:
029-8223416
电子邮件:
fanzh@tgrc.org terry@tgrc.org linda@tgrc.org
联 系 人:秦长毅
樊治海
高蓉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焊接钢管生产企业的企业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焊接钢管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2.4 焊接钢管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检验工作由石油工业专用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
石油工业专用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
32号管材研究所
邮政编码:
710065
电
话:
029-8726070 8726160
传
真:
029-8223416
电子邮件:
fanzh@tgrc.org terry@tgrc.org
联 系 人:秦长毅
樊治海
3 企业取得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履盖申请取得的焊接钢管;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1.4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
"产品名称
"一栏填写申请单元,
"规格型号
"一栏填写产品钢级、外径及壁厚范围,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
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
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 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4.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申请时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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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项目
雨正咨询--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能够成为我们客户的企业,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各项许可证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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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1.4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
"产品名称
"一栏填写申请单元,
"规格型号
"一栏填写产品钢级、外径及壁厚范围,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
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
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 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4.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申请时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