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产品的申请
申请系列产品者,申请者须另备该产品与原审验合格型号产品间之差异性说明文件及原审验合格产品之型式认证证明复印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系列产品指:仅变更原审验合格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天线、外观、附属非射频功能、电源之供应方式或厂牌型号者,而其输出功率、调变技术、工作频率、频道数目及主要组件之电路板布线等技术规格、射频性能未改变者。
2.电信终端设备之系列产品指:指不改变审验合格之电信终端设备之输出功率、调变技术、工作频率、频道数目及主要组件之电路板布线等技术规格、设频性能,且其通信接口、电磁兼容及电气安全之基本设计、性能、实体形状及材质相同之其它产品。
3.系列申请收费减半,且须由原申请者提出。
申请表填写说明
申请人:商号或团体/公司之代表人
申请人若为公司,请填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