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介绍
认定途径:
1、请求法院认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2、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请求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请求中国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文件: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申请文件可以包括:
A、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B、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C、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D、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E、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F、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总量一览表
2.**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4.**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5.部分广告图片及证据
6.申请商标其他的宣传(例如展览、网络等)
G、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H、申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
1.他人侵犯申请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的证据
2.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申请商标近似商标的证据
3.申请商标被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注册的证据
4.申请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的证据
5.申请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证据
6.申请商标的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的证据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也就是符合上两种情形的都可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有三种类型:
一是在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是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是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