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第153条 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第154条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
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第155条 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并持证上岗,校验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第156条 在用压力容器安全阀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作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57条 安全阀有一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 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
2. 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
3. 安全阀选型错误。
第158条 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第160条 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如下:
1. 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下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
应低于1.5级。
3.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
第161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
校验,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第162条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
1. 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 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
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 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有存水弯管。
4. 用于具有腐蚀发型中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
介质的缓冲装置。
第163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处未被发现腐蚀严重。
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第164条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6.要求液面指示平衡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7.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第165条 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相去标志。
第166条 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第167条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超过检修周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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