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联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中联评估集团有关领导的直接支持与指导下,于2008年1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经过多年的发展、沉淀以及积累,目前我司取得了海南省内房地产最高评估资质(海南省建设厅批准的房地产评估贰级资质),编号:[2012]琼建审房估证字第2031号。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展,于2009年3月成立了三亚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三亚市河东路172号(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院内),海南中联评估为三亚市房管局、三亚市人民政府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之一。在三亚我们拥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为跨区域异地评估经营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公司所具备的专业资质:
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资质、拍卖资质;会计、审计、验资、资质;项目前期立项、可研、环评资质;工程造价、预决算资质
主营业务:
房产转让价格评估、房屋租赁价格评估、房产抵押价值评估、房产保险评估、房产课税估价、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房产分割、合并估价、房产纠纷估价、房屋拍卖底价评估、房屋赠与、继承评估、移民房屋评估、房屋价格咨询、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