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品专业进口清关

化工危险品专业进口清关厂家

厂商 :南通菲尔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
主营产品 :
联系电话 :18018849678
商品详情描述

一. 报关  除了正常报关所需要的单证外,另外需提供:

1.情况说明一式2份并敲经营单位公章(要求有致浦东机场海关,分子式,结构式,中英文品名,非精神非麻醉非制造化学武器等内容)祥见附件。

2.书上资料  就是有关该产品在化工专业书籍上的介绍,海关仅要求提供书籍封面和当页内容的复印件即可,实在没有,也可以网上下载,但要注意网上有关该产品的分子式,结构式,用途等必须和情况说明上的内容一致,切勿自相矛盾。

二. 货物唛头

1.货物上必须贴唛,唛头上必须显示英文化学名全程,不可仅仅显示简称,英文名称必须和鉴定书完全一致。而且唛头上必须加盖生产单位的公章(以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为准。

2.每件货物都必须贴唛,如果需要打托,每件货物贴好唛后,再在托盘上贴上2张(对应贴),同样要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三.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1.必须是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

2.鉴定书仅仅当年有效,不可跨年度使用。

3.鉴定结果必须是“普通货物”,方可当普货储运。

四. 非危险品证明(分物流、中货航和货栈格式,最好3者都提供,方便订舱)

1.所有与此货物相关的单位,都必须出具正本的非危险品证明,一式2份。经常会出现下列情况:鉴定书上的生产单位A,鉴定书上的送样单位B,报关单证的单位C(即经营单位)。如果A、B、C三者都分别是不同单位,则三者均需提供非危险品证明并加盖各自的企业公章,内容可以完全一样。同时提供货物出运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传真件即可。

2.非危险品证明的内容应当注明:致航空公司,中英文品名,分子式,结构式,性状,无毒,无放射性等。

五. 最后说明:经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生产厂家所贴唛头和所有涉及的单位提供的非危险品证明,其中的中文品名,英文品名,性状必须和鉴定书完全保持一致。


尊敬的顾客,只要您做到以上要求,我们会保证您的货物顺利通关并按时出运,如有困难,请务必事先与我司操作确认。

敬请支持为最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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