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芳烃测试(PAHs)
欧盟2005年发布的《关于多环芳香烃指令》(PAHs指令 2005/69/EC),限制包含苯并芘(Bap)在内的8种PAHs的使用。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经验交流办公室(ZLS-ATAV)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将加测PAHs项目(共16种PAHs),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而顺利进入德国。
德国联邦的工作用技术设备与消费品委员会(AtAV)于2007年11月20日决议通过,所有GS认证机构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于通过GS Mark认证的产品都必须强制纳入美国环保署PAHs的测试要求。在2011年9月ZEK会议上,AtAV委员会同意将目前的PAHs列表清单从16项扩大成18项,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测试。
■ Naphthalene 萘 ■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 Acenaphthylene 苊烯 ■ Chrysene 屈
■ Acenaphthene 苊 ■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 Fluorene 芴 ■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 Phenanthrene 菲 ■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 Anthracene 蒽 ■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 Fluoranthene 荧蒽 ■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 Pyrene 芘 ■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新加两项:■ 苯并荧蒽 ■ 苯丙(e)芘
2005/69/EC指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
1、BaP含量低于1 mg/kg
2、8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多环芳香族化合物(PAHs)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料、润滑油、防锈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亦有部分是因应用于制造过程而残留在产品中,如塑料、染料和杀虫剂制造等,而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塑料和橡胶材质、黑色或深色的硬性聚合物材料、表面涂料与油漆,以及用于刷毛、皮革、纤维和木材的防腐剂均可能含有PAHs;此外,列表中的PAHs已被证实为致癌物质。
对于下列材料及部件应进行GS认证的PAHs测试
1、 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卫生球)气味的材料必须接受PAHs测试:这种气味主要有含多环芳烃的挥发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没有这种气味,它也可能含低挥发性多环芳烃;
2、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材料)以及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开关、键盘、插销、把手和外壳材料——都必须接受PAHs测试;
3、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们会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环芳烃浓度;
4、 没有气味、而且须使用其他工具接触的内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测试。
广电计量检测,专业提供PAHs的检测项目,严格按照GS标准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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