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平板除雾器

PP平板除雾器厂家

厂商 :河北众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华北)

地址 :河北 沧州
主营产品 :脱硫除雾器 平板除雾器 屋脊除雾器 折板除雾器 烟道除雾器 管式除雾器 玻璃钢除雾器 烟道除雾器
联系电话 :18031625363
商品详情描述

4.1.1 检验

投标方应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审查。

4.1.2 责任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招标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投标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在投标方现场代表指导下,招标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指定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值,投标方应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自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否则,招标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

4.1.3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

4.1.4 偏离已审查的设计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招标方,取得其审查。

4.1.5 验收试验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应负责协助协调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此项试验可由招标方进行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但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合作进行,并在由招标方选定的第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的费用由买方负责。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最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商务部分)时达成一致。

招标方和投标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3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交招标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招标方和投标方详细的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并指导招标方的人员进行验收试验,以保证试验符合投标方的建议,并和运行手册中的试验过程一致。

投标方负责提供校准的仪器、表计和工具,验收试验结束后,这些仪器、表计和工具应归还。应对主要的试验装置和仪器进行校验,校验时招标方应参加。招标方保留校验投标方提供的普通仪器的权力。

投标方提供的验收试验的专业人员和所有仪器和表计,其费用应由买方负责。

要用本技术规范书应用的单位进行测量值和保证值比较。

4.1.6 初步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书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招标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投标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书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投标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招标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投标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属招标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招标方代表签署由投标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此时投标方仍有义务与招标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4.1.7 商业运行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投标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招标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的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的保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方与招标方必须签署此试验报告。

 

5.供货范围

见专用部分。

 

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仅提供英文版本,安装调试手册应免费翻译成中文,并提供相应的英文版本,解释以英文为准。

6.1.2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6.1.3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4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用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5(其中中文版本3套,英文版本2),相应电子光盘各1套,随机开箱资料为每台设备3(其中中文版本2套,英文版本1套),另有一套发货前寄给设计经理。

6.1.5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设计阶段所需设计资料2套(其中中文版本5套,英文版本1)电子光盘1套,其它资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6.1.6 投标方应提供各阶段技术资料的电子版(文本文件用WORDEXCEL,图纸文件用AutoCAD三种格式)。

6.2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6.2.1 提交资料的进度和内容

? 设计、制造、交货、安装和试运的总的时间进度表,分解到主要组件、开始日期、准备工作日期等。

? 设备制造、材料供货、试验、工厂验收、车间组装、运输至现场、分包商的供货等的详细进度。

? 详细的资料交付进度。

? 详细的安装进度。

? 详细的试运进度。

6.2.2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 供货设备详细清单。

? 设计、制造、交货、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 设计、制造、试验的标准规范清单。

? 详细的文件提交进度。

? 质量保证措施的文件和计划。

? 设备总装配图,总重量及支架布置图等。

? 接口总图(纵向和断面视图),明确外型尺寸,各接口尺寸,开孔数目及开孔尺寸,和对支撑结构的配合要求。

? 除雾器冲洗水喷淋覆盖图。

? 塔内烟气流速与除雾效果(效率)之间的修正曲线。

? 顶部喷淋层到第一级除雾器之间的距离与除雾器效率之间的修正曲线。

6.2.3 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和图纸

6.2.3.1 设备资料(合同签订3天内提供)

? 设备总图及冲洗水接口尺寸

? 冲洗水水量及冲洗水程序

6.2.3.2 其它设备资料(签订合同7天内提供)

? 外形图及详细的布置图;

? 供货清单;

? 荷载分布图;

? 其他所有系统所必需的图纸;

? 设备结构说明书;

? 质量控制手册。

6.2.4  设备发运同时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上述技术文件的最终版

6.2.5  设备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 设备和部件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 建设和安装期间实施的试验资料。

? 安装和性能试验后试验结果报告和资料。

? 在机组故障和设备故障情况下,装置性能及保护的描述。

6.2.6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组件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6.2.7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  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7.技术服务

7.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7.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日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现场服务所需要的人日数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7.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7.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7.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7.1.2.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7.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7.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7.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7.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7.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7.2培训

7.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7.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7.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7.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7.3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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