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入库等出产工序。
除穿孔工序外,A1级、A2级容许制造单位的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由钢厂供应荒管时,钢管制造公司可清除穿孔工序及相应设备。
出产设备才干和加工精度有必要保证钢管几何标准、理化功用、耐压试验、无损检查、产品质量等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需要。仅对扩径、减径的制造单位,可清除不需要的工序和设备。
C2.3.3 出产设备
应当有加热炉,穿孔机,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切管机,矫直usheb,热处置炉,耐压试验设备或许涡流检查设备,喷码设备。
注:不制造热轧管时,可不需要有轧
管机组;不制造冷拔管时,可不需要冷拔机(冷轧机)。设备才干应当与容许产品标准相适应。
C2.3.4 成品保管
应当具有成品的保管条件,光管的支垫条件能保证与土壤等腐蚀介质相隔绝。
C2.4 检查方法
C2.4.1 理化查验设备
需要见表C—4。
表C—4 理化查验设备
容许等级
理化查验设备
A1、A2
能剖析碳、硅、锰、硫、磷元素的化学成分剖析设备,制造低合金钢、合金钢钢管有能剖析碳、硅、锰、硫、磷、铬、镍、钼、钒、钛、铜、铝等元素的化学成分剖析设备、直读光谱仪或许湿法剖析仪,材料试验机(能满足拉伸、弯曲试验需要的全能材料试验设备,以下同),冲击试验机,金相剖析仪器并且可以保存金相相片,相应试样加工设备
B
可按A1、A2级制造单位配备理化查验设备或许分包
注:理化查验设备需要中没有数量需要的,为最少1台(套);有数量需要的为最少数量(以下同)。
A1、A2级容许制造单位的理化查验不得分包。
C2.4.2 无损检查设备
各级容许制造单位(管坯制造容许在外)均应当有满足容许产品查验的自动超声检查机组和自动涡流检查机组。。
注:钢管不选用涡流检查的,可不需要自动涡流检查机组。
C2.4.3 试验设备
C2.4.3.1 耐压试验设备
应当有与制造计划及产品标准相适应的钢管专用耐压试验设备,A1级容许制造单位的耐压试验设备应有自动监控功用。
注:只能选用无损检查处法代替耐压试验时,可不需要专用耐压试验设备。
C2.4.3.2 技术试验设备
应当有与制造计划及产品标准相适应的扩口及压扁等试验设备。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则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对于批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则〉的抉择》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工业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拟定本法则。
第二条 本法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触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的有些(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拟定,报国务院附和后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出产(含计划、制造、设备、改造、修补,下同)、运用、查验检查及其监监察看,应当恪守本法则,但本法则还有规矩的在外。
军事配备、核设备、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备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运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法则。
房子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备、运用的监督办理,由缔造行政主管有些依照有关法则、法规的规矩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担任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当地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的有些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总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
第五条 特种设备出产、运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办理原则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原则。
特种设备出产、运用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部担任。
特种设备出产、运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查验检查组织,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查验检查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则规矩,进行查验检查工作,对其查验检查效果、断定定论承担法则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敦促、支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依法实施安全监察责任,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严肃疑问及时予以调和、处理。
第八条 国家鼓动推行科学的办理方法,选用领先技术,前进特种设备安全功用和办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出产、运用单位防范事端的才干,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自己,给予奖励。
国家鼓动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讨、开发、示范和推行,推动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使用。
特种设备出产、运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查验检查组织,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动实施特种设备责任稳妥原则,前进事端赔付才干。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自己对违反本法则规矩的举动,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和行政监察等有关有些揭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揭发原则,发布揭发电话、信箱或许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出产、运用和查验检查违法举动的揭发,并及时予以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和行政监察等有关有些应当为揭发人保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矩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出产
第十条 特种设备出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则规矩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拟定并发布的安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标准)的需要,进行出产活动。
特种设备出产单位对其出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功用和能效方针担任,不得出产不符合安全功用需要和能效方针的特种设备,不得出产国家工业政策明令挑选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计划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容许,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计划活动。
压力容器的计划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计划相适应的计划人员、计划审理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计划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计划相适应的健全的办理原则和责任原则。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计划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核准的查验检查组织断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 依照安全技术标准的需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许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有必要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检验。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设备的制造、设备、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设备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容许,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设备、改造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设备、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设备、改造相适应的出产条件和检查方法;
(三)有健全的质量办理原则和责任原则。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标准需要的计划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实、设备及运用修补说明、监监察验证实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修补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修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查方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有些容许,方可从事相应的修补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的设备、改造、修补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补,有必要由依照本法则取得容许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设备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珠海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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